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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租赁:是指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向供货人支付货款,购进租赁物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公司,同时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公司处租回的一种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的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
厂商租赁:是指由公司与厂商(或供应商、代理商)签订针对其客户融资的合作协议,由厂商(或供应商、代理商)向公司推荐客户并原则上由厂商承担最终风险,公司对其客户提供租赁服务的一种业务方式。
转租赁:是指公司在租赁期内将从其他租赁公司租入资产并出租给第三方的业务方式。转租赁主要涉及三个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转租赁合同。
委托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的一种业务方式。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公司只收取手续费或服务费,不承担风险。
风险租赁:是指公司在为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中,除获得固定收益性质的租金收益外,还获得承租人经营收益分成、租赁物余值收入、股权收入等其他收益的一种结构化、创新型业务方式。
联合租赁:是指由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牵头召集,若干家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出资,按份额共有租赁物,并按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共同为相同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一种融资租赁业务方式。
杠杆租赁:是指采用“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公司一般仅承担租赁物购置成本的 10-20%,即可在财务上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租赁物百分之百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大部分由银行等资金方提供不可追索的借款,公司以租赁物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借款的担保。
经营性租赁:是指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购进资产,通过出租给承租人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收益,并不完全转移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非全额清偿性质的租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