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金租2024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2024-10-23

 

浙银金租2024年第季度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4季度,浙银金租开展3笔重大关联交易,为与控股股东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之间同业借款业务,上述交易均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开展一般关联交易:1.11SPV提供委托贷款融资142.1SPV提供股东借款1笔;3.确认公司与浙商银行银租联动业务季度推荐费1笔4.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规模为15亿元的浙江浙银租金融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金融债券浙商银行、财通证券自有资金获配额度2笔,同时,支付联席主承销商浙商银行、财通证券主承销商费用及承销佣金2笔;5.支付舟山舟基大厦房屋租赁费用1笔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