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金租2026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2026-04-15

 

浙银金租2026年第一季度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浙银金租2026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一、重大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

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共有存量统一交易协议1份,为2025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的《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9日。该协议约定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一)同业借款、同业拆借、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券投资等业务交易额度合并计算,2025年度交易限额不超过100亿元。

(二)ABS投资业务2025年度交易限额不超过10亿元;债券承销余额包销、ABS承销余额包销业务2025年度交易限额不超过10亿元。

本季度公司统一交易协议项下新发生1笔交易,系浙商银行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2026年金融债券,获配1.3亿元,截至本季度末的交易余额总计为1.3亿元。

二、一般关联交易

1.确认14SPV提供股东借款融资18笔;2.确认公司与浙商银行银租联动业务季度推荐费1笔;3.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了规模15亿元的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金融债券(第一期)和规模20亿元的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金融债券(第二期),财通证券自有资金获配额度2笔,同时,公司支付联席主承销商浙商银行、财通证券承销佣金4笔;4.确认支付浙商银行房屋租赁费用及租赁押金共2笔。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5日